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悔不当初!机器赶工超负荷致失火,狮山厂企老板被行拘10天!

2017-12-19 南海狮山

安全生产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,狮山在行动!但仍然有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,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,直至酿成火灾!今天,我们深入走访拘留所和事故现场,剖析真实火灾案例,为各位企业老板、消防负责人敲响安全生产的警钟!


莲子塘工业区某木业公司火灾现场


机器超负荷运转,周日赶工致失火


2017年12月17日12时许,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莲子塘工业区58号某木业公司发生一起火警,所幸扑救及时,现场没有人员伤亡。


起火地点位于厂房2楼


据狮山镇莲子塘村委会梁志君介绍,该公司厂房所在的工业园区共有约80间厂企,主要从事五金加工行业,其中木业公司有两间,发生火警的厂房位于二楼。


火灾现场


“我在拉木头时,发现机器漏电开关着火,赶紧跑下去关电闸。再上来时火势蔓延到放木屑的砖房里,我们马上用消防水管灭火。”第一个发现火灾的陈姓员工表示,当天是周日,但因为有货要配套,他独自来厂房赶工。


员工回忆火灾经过


“我是江西人,今年来到南海打工,发生火灾时十分紧张害怕,担心火势无法扑灭,蔓延至整个厂房!”该员工说。据了解,当天发生火灾的厂房面积约2000平方米,厂房里堆满了木材,万一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


厂房里堆满了木材


狮山镇委委员杨惠强表示,木业公司属于丙类生产企业,是消防安全高危行业,要重点关注和整治。“这间木业公司存在几个问题,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,二是企业没有落实有效消防安全措施,三是企业疏于清理排尘设备,没有及时清理木屑等可燃物质,四是机器长时间运转发热没有冷却,导致火灾发生。”


据悉,当天发生事故的机器每天运转10小时左右,属于机器超负荷运转、疏于检查排尘通风等不规范的生产流程引起火灾。


拘留所里,他们深刻反省悔不当初


该木业公司法人代表徐某、厂长纪某旦因过失引发火灾,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。



徐某从1999年来到广东打拼,夫妇俩艰苦奋斗,现在已拥有3000多平米的厂企。本应和家人过着来之不易的幸福美满生活,不料一场消防事故打破了他生活的宁静。


徐某指出,这次事故是吸尘器漏电开关起火点燃粉尘导致的,这台吸尘器是他“图便宜”花费1000多元购置的,事前没有了解过设备的安全性。然而,这台随意购置的吸尘器,把他送进了拘留所。


厂长纪某旦说:“刚起火时,正在工作的员工立刻通知我关闭电闸,因为参加过公安机关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,我疏散了部分员工,组织其他人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灭火。”提起火警情况,纪某还是心有余悸。


如今,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:“进拘留所已经四天了,我每一天都在深刻反省,吸取教训。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和员工,我不该让我的家人受惊,也不该让我的员工在有安全隐患的环境中工作。”


该木业公司法人代表徐某


徐某表示,出去后第一件事就是请专业人士进行设备的全面检修和整改,凡事都以安全为先,同时也希望同行业的厂企能对生产安全提起重视



杨惠强提醒大家:时值岁末,安全生产问题不可轻视!企业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,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,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工作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杜绝火灾事故发生


    因厂企过失引起火灾 无人员伤亡也可拘留、罚款


木业公司未落实好安全措施,疏于检查排尘通风设备,木屑等易燃物清理不及时,机械连续超长时间工作不检测的行为已违反了《消防法》,因其过失引起火灾的,即使没有人员伤亡,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(如法定代表人、厂长等)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,还可以并处罚款。


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,构成犯罪的,直接责任人员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,承担有期徒刑等刑罚。


——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彩仪


采写:佛山新闻网邓雅、卢慧瑜

整理:南海狮山微信编辑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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